支部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Р4. 学员在上课时应保持安静,遵守课堂纪律,不吵闹,不喧哗,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Р(三)学员考勤登记制度Р1. 团校考勤工作由教务部负责。Р2. 考勤表由教务部制定,团校学员须提前1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进行考勤签到。Р3. 学员在学期间一般不得请假,若确有要事不能来上课或参加活动,须持有老师证明的请假条向教务部请假,但原则上不能超过2次。Р4. 一般情况下,上课期间不能离开,若临时有急事,须向教务部请假并获批准后才能离开。Р5.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取消学员资格。РA. 缺席1次以上者(含1次)。РB. 请假2次以上者(含2次)。РC. 迟到或早退达4次者(含4次)。Р(四)学习和作业制度Р1. 学员要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听讲,做到学有所得。Р2. 学员努力学习团的知识,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导下理论联系实际,在团工作实践中应用理论并提高理论水平,提高思想政治素养,促进团的建设工作。Р3. 按时按质量完成作业,不得迟交、缺交。Р4. 学员作业情况与学员结业、评优相联系。Р5. 鼓励学员积极汇报思想状况,交流学习工作心得,探讨学习工作途径。Р6. 鼓励学员积极为团校刊物及相关刊物、广播台供稿。Р(五)学员学业考核评定制度Р1、 考核形式为闭卷考试,在团校学习期间完成。Р2.考试命题由校长或副校长和教务部商定出题。Р3. 作业的批改由团校工作人员执行。Р4、学习结束后,教务部负责学员的最终学习成绩的评定工作。最终学习成绩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结业的闭卷考试形式(80分以上),二是平时的作业成绩,三是民主考评(包括普通同学以及班主任、科任老师的意见征询)Р5、考核合格者,准许入团;考核不及格者,将暂缓入团,待下一期继续培训。РР第四章附则Р第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实施。Р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团校常委会。Р中山侨中校团委Р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