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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外国语学校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48KB

文档介绍
同时在上级团组织的相关表彰中享有优先权。获得星级社团称号的学生社团的社长、优秀社员和指导教师也将获得相关个人荣誉称号,并在上级团组织的相关表彰中享有优先权。Р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团委和校学生社团联盟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Р(一)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Р(二)不接受本章程规定、不服从校团委和社团联盟的规定和指导的;Р(三)社团内部财务管理混乱的;Р(四)按规定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Р(五)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Р(六)组织纪律性较差,不配合校团委和社团联盟开展工作的;Р(七)在校内或校外产生负面影响的;Р(八)存在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的。Р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团委和社团联盟有权将其解散:Р(一)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Р(二)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有效制止的;Р(三)背弃社团宗旨和章程,情节恶劣、造成校誉损害的;Р(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警告或整顿后仍未注册的;Р(五)所有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20人的;Р(六)连续半年未有效组织成员进行社团活动的。Р第五章学生社团指导教师Р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由校内教职工担任,原则上一位老师担任不超过2个社团的指导老师工作。Р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由社团发起人联系,报学校社团联盟审核后,由校团委正式聘任,聘任期为一年。Р第二十五条社团指导教师职责Р指导学生制定社团年度工作计划,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Р指导并参与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引导学生不断总结;Р担任学生社团刊物的责任编辑,负责学生社团的对外宣传;Р第二十六条星级社团的指导教师由学校认定计入其班主任工作年限。Р第二十七条社团联盟每年组织评选优秀社团指导教师,并报由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Р南京外国语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Р 200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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