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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样稿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务室、观察室、晨检室、办公室等用房宜配置空调设施。设计时应预留空调室外机位置,并做到整齐、美观、安全、隐蔽。Р17.照明及电器设施。室内照明应符合以下要求:РР(1)活动室、寝室、办公用房等均应采取带保护罩荧光灯,不得采取裸灯。Р(2)各类用房平均照度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要求。Р(3)各房间内应依据需要配置电源插座。幼儿用房插座离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7m,并有保护盖板。Р(4)保健及观察室、厨房备餐间和幼儿用房宜安装紫外线灯具和显示开启指示灯。紫外线灯安装应距地面2.0m左右,安装数量以1.5W/m3计算。Р(5)厨房内除照明电源外,还应依据需要配置动力电源。Р18.关键用房固定设备配置。关键用房固定设施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Р(1)活动室宜设置电话、有线电视和网络终端。Р(2)行政办公室、老师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等教工用房宜设置电话及网络终端。Р(3)行政办公室、老师办公室宜采取综合布线。Р(4)园内关键部位宜设防盗报警装置和电子监控系统。Р(5)园长室、门卫室宜配置报警紧急按钮装置和防卫器械。Р19. 厨房。Р(1)厨房装修标准及设施配置应符合当地卫生部门要求。厨房应设置出屋顶垂直烟道。Р(2)因各地燃料不一样,烧火间是否设置及使用面积大小,均应依据当地情况确定。РР如使用罐装燃气,应设置钢瓶间。Р(3)幼稚园为楼房时,宜设置小型垂直提升食梯。Р20.保健及观察室。保健及观察室装修标准和设施配置应符合《托儿所、幼稚园卫生保健管理措施》和当地卫生部门要求和要求。Р21.室外隶属设施。室外隶属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Р(1)应设置安全、美观、通透围墙(或隔离设施),并应安装安保监视系统。Р(2)应依据消防要求在园内和建筑内配置对应消防设备。Р(3)室外活动场地中软质地坪面积应大于70%。Р(4)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植物,严禁使用带有尖状突出物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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