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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34KB

文档介绍
寝室、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医务室、观察室、晨检室、办公室等用房宜配置空调设施。设计时应预留空调室外机位置,并做到整齐、美观、安全、隐蔽。17.照明及电器设施。室内照明应符合以下要求:(1)活动室、寝室、办公用房等均应采用带保护罩的荧光灯,不得采用裸灯。(2)各类用房的平均照度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3)各房间内应根据需要配置电源插座。幼儿用房插座离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7m,并有保护盖板。(4)保健及观察室、厨房备餐间和幼儿用房宜安装紫外线灯具和显示开启的指示灯。紫外线灯安装应距地面2.0m左右,安装数量以1.5W/m3计算。(5)厨房内除照明电源外,还应根据需要配备动力电源。18.主要用房固定设备配置。主要用房的固定设施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活动室宜设置电话、有线电视和网络终端。(2)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等教工用房宜设置电话及网络终端。(3)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宜采用综合布线。(4)园内重点部位宜设防盗报警装置和电子监控系统。(5)园长室、门卫室宜配备报警紧急按钮装置和防卫器械。19.厨房。(1)厨房装修标准及设施配置应符合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厨房应设置出屋顶的垂直烟道。(2)因各地燃料不同,烧火间是否设置及使用面积大小,均应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如使用罐装燃气,应设置钢瓶间。(3)幼儿园为楼房时,宜设置小型垂直提升食梯。20.保健及观察室。保健及观察室装修标准和设施配置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当地卫生部门的规定和要求。21.室外附属设施。室外附属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安全、美观、通透的围墙(或隔离设施),并应安装安保监视系统。(2)应根据消防要求在园内和建筑内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3)室外活动场地中软质地坪面积应大于70%。(4)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严禁使用带有尖状突出物的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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