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家长、相关社会机构及部门有效沟通的策略与方法。Р55.熟悉社会(社区)教育资源的功能与特点。Р56.指导教师了解幼儿家庭教育的基本情况,掌握家园共育的知识与方法。Р专业能力与行为Р57.建立幼儿园对外合作与交流机制,开放办园,形成幼儿园与家庭、社会(社区)及园际间的良性互动。Р58.面向家庭和社会(社区)开展公益性科学育儿的指导和宣传,利用家长学校、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形式,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保教情况。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注重通过多种途径,转变家长教育观念,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Р59.加强幼儿园与社会(社区)的联系,利用文化、交通、消防等部门的社会教育资源,丰富幼儿园的教育活动。Р60.引导家长委员会及社会有关人士参与幼儿园教育、管理工作,吸纳合理建议。Р三、实施意见Р(一)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正、副职园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标准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实施意见。Р(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标准作为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本标准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制订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规划。严格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完善幼儿园园长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幼儿园园长培养培训质量保障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与管理机制,为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提供制度保障。Р(三)幼儿园园长培训机构要将本标准作为园长培训的主要依据。重视园长职业特点,加强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根据园长专业发展阶段的不同需求,完善培训方案,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改革培训模式和方法。加强园长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园长专业成长的科学研究,促进园长专业发展。Р(四)幼儿园园长要将本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制订自我专业发展规划,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主动参加园长培训和自主研修,不断提升专业发展水平,努力成为学前教育和幼儿园管理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