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适用范围Р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必须依照《会计法》办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Р 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Р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Р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Р (二)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Р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Р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Р 第二节 会计核算与监督Р 一、会计核算Р (一)会计核算基本要求Р 1依法建账。Р 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Р 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РР 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Р 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Р 6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Р (二)会计核算的内容Р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Р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Р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Р 4资本、基金的增减。Р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Р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Р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Р (三)会计年度Р 我国是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以每年公历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Р (四)记账本位币Р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Р (五)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Р 1会计凭证。Р (1)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Р (2)记账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Р 2会计账簿。Р (1)会计账簿的种类。Р (2)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Р (六)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