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变更必需经发包人根据内部步骤签字确定后方可有效。Р八、工程结算依据有效约定Р8.1 工程结算依据有效条件:Р8.1.1由各方相关人员签字齐全、立即、内容清楚、规范、无涂改资料原件为有效依据;Р8.1.2结算资料须加盖公章分为:协议变更、结算汇总表、双方企业层面召开包含结算方面会议纪要须双方企业公章;其它通常过程事实资料加盖双方项目部公章即为有效。Р8.1.3不符合条件工程结算依据均属无效,双方不作为办理结算依据。РР8.2 有效工程结算依据等签字程序按以下要求实施:Р8.2.1原始地貌方格网图、平基施工图及完工图需经双方共同签字确定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Р8.2.2工程挖方量、填方量依据双方共同测定签认原始地貌标高方格网图及坐标图、平基施工图及完工图符合要求变更签证等为依据,按 计算本工程土石方挖方理和填方量。Р8.2.3生活垃圾开挖完成后,即时进行收方确定。Р8.2.4对工程变更包含工程增加需办理变更签证;工程承包范围以外零星工程需办理现场签证;工程变更,以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交承包人签收为准。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按发包人要求步骤签字、盖章确定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变更签证均包含“设计变更”、“技术变更”)。Р8.2.5现场签证、变更签证完成或阶段性工程完成(含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月进度工程量确定等)、负担工程内容完成时,承包人均应书面通知发包人,由双方和监理单位到现场核定实际工程量,并进行确定后作为结算依据。Р8.2.6工程结算资料(含签证)时效性条件:现场签证/核实工程量依据自发生之日起七日内由承包人形成(超出十五日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经监理审核(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属实、数量是否正确等)后提交发包人审核确定,发包人在收件后十五日内按本条约定完成签字、盖章,需加盖企业公章,盖章时间可顺延五日办理。发包人若因审批步骤超出时限要求须以局面左文函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