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承担。Р8.6乙方进场施工及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入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交底及教育,施工及管理人员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Р第九条:违约责任Р9.1工程工期:工程的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如若乙方未按规定完成,超过一天2000元/天(第天贰仟元)计算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连带经济损失赔偿责任。Р9.2若甲、乙方双方有分歧,一时达不成共识,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要求继续施工,不得因此停工或拖延工期。Р9.3当乙方无理后拒不按甲方要求或合同要求履行义务,工程工期延误三天,甲方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同时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Р9.4乙方应按照各级政府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Р第十条:合同争议Р10.1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机关仲裁。Р第十一条:其他约定Р11.1乙方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工程质量、设备及人员安全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合部由乙方负担;在施工期间,乙方应负责做好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商工作,如因施工而导致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对甲方(含乙方)的处罚,或有关媒体的曝光而对项目造成不良影响,后果概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Р11.2乙方如在施工中因证照不全、违规违章操作等导致的各类处罚,由乙方负责自行承担(包括其它管理机构对甲方的处罚)。Р11.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11.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并结清工程款后,全合同自行失效。Р11.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Р甲方: 乙方: 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Р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Р地址: 地址: Р电话: 电话: Р传真: 传真: Р签订时间:2007年10月27日签订时间:200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