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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60KB

文档介绍
会要加强对借款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借款企业要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贷款行要及时向企业发放新贷款,同时通知企业互助协会和国投公司,以便同企业及时办理相关还款手续。对因故逾期的基金借款,企业互助协会除向借款企业加收罚息外,同时依法追收。第七条互助基金借款利息计算办法为:借款额在入会基金1至10倍(含10倍)之间,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在10至30倍之间按日利率万分之七计算。如果入会基金不满1年抽回,按相应上浮日利率万分之一计算利息,并在基金抽回时补交。第四章风险防范第八条应急互助基金的业务运作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决定执行。企业互助协会要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切实防范风险。第九条企业互助协会应加强与合作银行的协调工作,根据“应急、避峰(错开节假日基金使用高峰)、控险”的原则,催促贷款行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企业贷款。第十条建立应急互助基金风险防范责任机制。(一)?企业互助协会具体负责应急互助基金的审批与监管。企业申请借用应急互助基金,必须有贷款行同意续贷的书面建议意见。(二)?为切实防范基金运作风险,维护基金良性运转,企业互助协会有权要求借款会员落实必要的借款担保措號。第十一条企业互助协会保证会员企业出资安全,承诺按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上浮30%标准对会员企业出资予以付息。如果入会基金不到一月不予付息,超过1月但不到1年按存款活期利息予以付息,回报结算时间以企业实际缴款之日起一年期满后结算(一年结算一次)。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企业互助协会应建立并完善与业务相适应的财务制度,按现行会计准则和通则独立进行财务核算。第十三条互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账户设在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若与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或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由企业互助协会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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