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Ⅳ类标准,详见表1.7-1。表1.7-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mg/L)污染物pHDOCODBOD5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Ⅲ标准6~9520461.00.20.050.005Ⅳ标准6~93306101.50.30.50.01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7-2。表1.7-2地下水质量标准(mg/L,pH除外)项目pH高锰酸盐指数总大肠菌群氯化物氨氮氟化物挥发酚汞砷镉六价铬铜铅标准值6.5~8.53.03.02500.21.00.0020.0010.050.010.051.00.05⑵排放标准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要求后排入化工集中区污水管道,进入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及尾水排放标准见表1.7-3。接管要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及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中相关要求,尾水排放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表1.7-3污水厂第二类污染物接管浓度及尾水排放标准(单位:mg/L)项目pHCODBOD5石油类挥发酚NH3-NTNTP接管要求6~9500300202.035/8排放标准6~9501010.55150.5项目SS苯胺类甲苯二甲苯甲醛环氧氯丙烷氯乙烯含盐量接管要求4005.00.51.05.01.02.06000排放标准100.50.10.41.01.02.0说明:1、未列出的第二类污染物接管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本表中未列指标的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