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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完成地方储备粮的轮换,将静态储备粮年度及季度轮换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及时报送同级粮食物资储备部门,并抄送同级农发银行。第二十二条(轮换实施)地方储备粮轮换按照先入先出、均衡轮换、同源同质、控制费用的要求,同品种等量实施轮换。地方储备粮轮换坚持市场化方向,原则上通过粮食交易中心“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竞价交易。动态储备粮的轮换由承储企业结合正常经营流转自主进行,确保储备粮常储常新。轮换价差由承储企业自行承担。鼓励承储企业建立一定比例的轮换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轮换价差亏损,在农发银行专户管理。第二十三条(均衡轮换)地方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制度。地方储备粮年度轮换数量一般为地方储备粮储存总量的30-40%。各品种正常储存年限不得超过《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第二十四条(进口储备粮管理)将进口粮食作为储备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配合海关部门实施进境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第二十五条(市场监管)各级粮食物资储备、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轮出的同级储备粮的后续监管,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第四章动用第二十六条(应急预案)各级粮食物资储备部门应当加强粮食市场的预警监测,完善地方储备粮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地方储备粮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动用机制。第二十七条(动用方案)按照全市统筹、分级动用的原则,根据市场动态及国家有关要求,由市发展改革、粮食物资储备部门提出动用地方储备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抄送市级农发银行。区级储备粮可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区域市场动态等动用,动用方案报市粮食物资储备部门备案。动用方案应当包括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层级、品种、数量、质量、价格、网点安排、运输保障等内容。第二十八条(动用命令)市人民政府可以在紧急状态下下达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命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地方储备粮动用命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地方储备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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