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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仓储管理办法解读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了原《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有关粮库要积极开展“四无粮仓”“四无油库”活动的内容,今后是否不再开展四无粮仓活动?如果没有作废,是否按照国家“一符四无粮仓”评定办法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全社会粮油仓储单位开展“一符四无粮仓”评定?答:“一符四无粮仓”活动是多年来粮食仓储职工的经验总结。国家粮食局正在组织人员对原“一符四无粮仓”评定办法进行修订。今后,开展“一符四无粮仓”评定,主要是推荐性的,可以面向全社会开展。十九、新的《粮油仓库管理办法》实施后,我们省依照原办法印发的《陕西省粮食局贯彻〈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的补充办法》是否继续有效?是否继续执行?答:原陕西省补充办法是否有效、继续执行,由陕西省粮食局规定。二十、“库存粮油货位卡”对于成品粮收获年度如何确定?答:成品粮收获年度依照加工年度确定。二十一、粮食机械入仓与人工入仓如何界定?答:采用人肩扛粮食入仓的属于人工入仓,采用输送机等机械设备入仓的属于机械入仓。二十二、粮油仓储单位有多个库区的,是否可以在每个库区和单位总部分别建立粮油保管总账?答:原则上要求建立一本账,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探索哪种方式更好。二十三、仓内堆高线是否要求按照仓房设计标准的堆高线划定?答:应该依照设计图纸标示的堆高线划定。二十四、依据《评价办法》开展评价时,是否必须由企业主动提出申请方可评价,若企业不申请则不能组织评价?答:应当由企业主动申请。十三、县级以上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可以向所在地中储粮直属库、中粮集团所属直属库发出组织规范化水平评价的信息?答:可以发出评价信息,但是在公布评价结果时必须注明评价机构和评价方法。十四、粮油仓储企业因违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或者《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或者《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受到行政处罚的,是否应当取消其评价资格,或者判定其规范化管理水平不达标?答:如评价前违规,可直接判定不达标;如评价后违规,可注销评价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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