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进行工程变更的,可提前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按照甲方和监理单位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6.4凡涉及合同价款增加的工程变更,乙方在收到该工程变更指令后7天未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工程价款增加。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施工变更工程。6.5凡涉及合同价款减少的工程变更,乙方在收到该工程变更指令后7天未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乙方完全接受甲方根据合同和规定作出的变更工程价款的决定。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施工变更工程。6.6设计变更产生的新材料计价标准以甲方取得市场上厂家盖章的书面报价为准,品牌、型号、规格由甲方指定,若乙方不执行,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合同相关约定对乙方作违约处理。6.7乙方在工程变更完成后30天提出《费用洽商申请报告》,甲方和监理单位收到报告后在30天确认,并按7.3.4款的约定进行结算支付。6.8本工程的工程量按甲方最终确认的经甲方批准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甲方确认的签证计算作为本合同的竣工结算依据。6.9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和监理单位书面同意。未经书面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七、付款方式和结算方式7.1履约保证金7.1.1合同签订之日起天,乙方向甲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的%、有效期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个日历天的不可撤消银行保函作为本工程的履约担保函,该保函主要容应包含本合同附件中的保函样本的容(保函样本见附件)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如出现工期、质量、安全、资料等方面的违约行为,甲方即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和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抵作违约金。如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违约,甲方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乙方交付所有有效合格工程资料后三十个日历天将保函退回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