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并令甲方验收满意时,甲方应签发“缺陷报修完成证书”,乙方获此证书后方视为保修工作完成。但该证书发出后,乙方仍须承担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的保修责任和义务。4、若乙方收到甲方指示后未能在2天内履行其保修义务,甲方可以委托他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缺陷修复。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或从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同时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将这种情况通知乙方。第十条违约责任一、乙方责任:1、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按时竣工,每延期一天应赔偿甲方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3、因乙方原因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延误超过5天,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请第三方进场施工。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二、甲方责任: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按时完成,则竣工日期可以顺延。2、因甲方原因,工程中途停建或缓建,按已完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剩余材料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1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发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发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十二条附则一、本合同(落款处)确定邮寄地址(收件)、邮编、传真号码为甲乙双方认可的文件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有义务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以原联系方式出发的文件在发出后(无论是否收到)第三日即视为已送达。二、本合同自双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盖章)(盖章)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联系人:联系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