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副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管领导成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工程处处长、建管处处长、科教处处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见附件2)。指导小组成员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导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导小组的咨询机构。6.2.2指导小组主要职责(1)拟定建设工程施工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2)指导、协调和督导市(州)建立、健全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根据事故情况判定事故等级,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施工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省政府、住建部报告事故情况;指导、协调、参与建设工程施工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处理;确定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为地方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6.3指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6.3.1指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工程处处长、建管处处长、科教处处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指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见附件3)。6.3.2指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和专家的联络,及时传达指导小组的指示。应急响应时,受理事故报告,负责收集、汇总、核查事故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省政府、住建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6.4指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负责与省政府、住建部应急机构及有关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指导小组正副组长及时参加省政府的有关会议。应急期间安全质量事故的新闻稿件审查及发布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处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和指导;负责指导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