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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66KB

文档介绍
事故由项目部负责组建;发生基建事故未影响生产和设备由物资科负责组建,负责质量事故处理期间及后续一个时期的生产稳定和职工队伍稳定工作。Р(五)事故调查组:一般事故由业主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专家等成立调查组,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较重事故,由业主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专家等成立调查组,出具意见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重大质量事故由兵建集团工程部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专家等成立调查组,并由集团批准。Р第七条警戒与治安Р安全保卫组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Р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伤员家属等进入事故现场妨碍伤员救治,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Р第八条人群疏散与安置Р人群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安全科对紧急情况的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场所以及回迁等做出细致的准备,应考虑疏散人群的数量、所需要的时间及可利用的时间、环境变化等问题。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安置。Р第九条恢复现场Р(一) 在恢复现场的过程中往往仍存在潜在的危险,如触电、受损建筑倒塌等,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恢复现场过程中可能的危险,制定现场恢复的秩序,防止恢复现场的过程中再次发生事故。应急部门在质量事故抢险工作结束后,对参与应急的人员进行清点,使用的抢险物质与装备安排专人进行清点和回收。Р(二) 在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事故单位依据调查组的技术处理建议,积极制订质量事故处理方案,进行必要的补救和采取防范措施。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质量事故的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较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质量事故的单位提出(必要时业主委托设计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审查、业主批准后实施;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由业主委托设计单位提出,并由业主组织专家组审查批准后实施。至此,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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