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手册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48 |  大小:147KB

文档介绍
与综合整治工程验收工作。2.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要按照居民同意的小区管理模式实施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有效开展物业服务,并按照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收取物业费,党员业主要带头缴纳物业费。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综合整治的项目,要在涉及收费的具体内容改造完成后,按照协议约定开始运营,并收取费用。3.实施主体办理完验收备案后,将综合整治工程相关资料移交物业服务企业。4.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后期运营内容和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确保小区管理有序。第二部分手续办理一、基本规定(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核定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批复文件,视同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文件,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二)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年度项目确认文件,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办理规划备案、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相关手续的依据。(三)房屋产权证明等其他资料上的小区名称、产权单位、建筑面积等与批复文件不一致的,以批复文件为准办理;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批复建筑面积与立项面积有差异的,以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批复文件为准办理。(四)北京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坚持效率优先、开通绿色通道、精简审核要件、简化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审批办事流程,加快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二、责任主体与授权(一)根据老旧房屋产权隶属关系,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是央产房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项目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产权房屋的综合整治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授权其下属单位或内设机构(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授权范围为:办理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规划、招标、施工图审查、合同签订与变更、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工程建设全过程相关手续。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