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救治机制。7.3.4.12应设有治安机构或治安联防点,与周边公安、消防等机构有应急联动机制。7.3.4.13危险地带(如临水、交通沿线)应设置安全护栏和警示标志,并保证其醒目、健全。7.3.4.14游览娱乐设施的使用及维护应符合GB8408-2008的要求。7.3.4.15出入口应方便游客集散,紧急出口标志明显、畅通无阻。8安全管理8.1 应制订研学旅行活动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8.2 应有针对性地对参与研学旅行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帮助其了解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掌握自护、自救和互救方面的知识和技能。8.3 应设立安全责任机制,与参加研学旅行学生家长和开展研学旅行的相关企业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8.4 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事故上报机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巡查人员,有常态化安全检查机制和安全知识辅导培训。8.5 应为研学旅行学生购买在基地活动的公共责任险,并可根据特色活动需求建议或者协助学生购买相应特色保险。8.6 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保证体系,明确服务质量标准和岗位责任制度。8.7 应建立健全的投诉与处理制度,保证投诉处理及时、公开、妥善,档案记录完整。8.8 应对基础设施进行定期管理,建立检查、维护、保养、修缮、更换等制度。8.9 宜建立结构合理的专职、兼职、志愿者等相结合的基地安全管理队伍。9合格认定合格认定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条件(“宜、可”项目除外)为依据。9.1 全国研学旅行基地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国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的认定准入工作,制定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对申请认定的单位进行认定。9.2 经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达标的基地,认定委员会应做出批准其为全国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的批复,并授予证书和标志牌。基地证书和标志牌由认定委员会统一制作、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