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受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的权利。 10. 自主评审高校要认真落实职称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制度,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复查、投诉机制。为加强学风建设,各自主评审高校要对申报人员的有关材料在评审前予以公示,委托评审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有关材料在推荐申报前予以公示。省有关部门对各自主评审高校随机抽查、巡查,实现职称评审的全过程监督。加强对评审单位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暂停或收回评审权。 11. 本文未尽事宜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48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7〕161号)执行,本文中所列事项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五、 评审会例会时间实验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拟定于11月上旬例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拟定于11月上旬例会。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拟定于11月中下旬例会。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拟定于11月中下旬例会。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拟定于11月中下旬例会。 六、 评审材料申报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辽宁省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及高端人才网络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zcps.lnein./lnedu/。报送时间:9月22日—10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报送地点: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局院内后楼705房间(皇姑区细河街10-1号,泰山路细河街路口北20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政策咨询:张彬彬,024-86602955; 材料报送:王克春,024-26901976; 申报软件技术支持:刘迁,024-86908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