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流程图集体审议通过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涉及其他部门的,应由涉及部门负责人会签)报县政府办公室内设法制机构审核征求意见起草单位起草不符合,退回县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审核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签批法制办审核审核起草单位修改后报县政府办符合的,10个工作日(重大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合法性审查意见未通过的,退回。县政府办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通过的,按程序报县长签发。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特殊情况除外)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公布县法制办按规定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备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