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全校各有关单位:为了做好我校贵重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档案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设备管理、使用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我校的仪器设备档案实行二级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学校仪器设备的计划、采购供应、使用单位负责有关仪器设备的收集、积累、立卷和管理工作,并填写仪器设备档案卷内目录一式两份。一份移交学校档案馆,一份存立卷单位备查。(注:一台/套设备填写一张目录,在所列栏录处打√即可。)二、立卷范围:我校购置的进口和国产单台、套价格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在其计划、采购和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相关管理文件和技术文件。三、请贵单位积极配合,将有关仪器设备档案卷内目录于7月10日前移交档案馆。四、附仪器设备档案卷内目录表。联系电话:2183438厦门大学档案馆仪器设备档案卷内目录单位:填表人:序号类目名称有(√)备注保管期限1申购单长期2论证报告(论证会文件、记录等)长期3定购合同(含招投标文件、评标记录或其他采购形式的谈判文件)长期4进口设备过程中有关技术商务文件长期5开箱记录及装箱单长期6安装调试记录和双方签字移交文件、保修单长期7验收报告及文件材料长期8索赔来往函件及结果文件长期9设备说明书及全套随机文件材料与设备共存10使用、检修、故障事故记录与设备共存11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与设备共存12技术改造和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与设备共存注:需存档的其他类目名称可自行填在以上空栏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