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填写文件文号或图样的图号,或设备、项目代号; ──责任者,应填写文件形成部门或主要责任者; ──文件题名,应填写文件标题全称; ──日期,应填写文件形成日期; ──页号,应填写每份文件首尾页上标注的页号; ──备注(需要时填写)。 7.4.3 案卷封面和脊背的编制案卷封面可采用案卷外封面和案卷内封面两种形式,主要内容如下: ──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代字、代号及结构、部件、阶段的代号和名称等:项目名称应与批准的原立项、设计(包括代号)相符;归档外文资料的题名及主要内容应译成中文; ──立卷单位,应填写文件组卷部门或项目负责部门; ──起止日期,应填写卷内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保管期限,应依据有关规定填写组卷时划定的保管期限; ──密级,应依据保密规定填写卷内文件的最高密级; ──档号,应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档案分类编号方案,填写档案的项目代号、分类号和案卷流水号。案卷脊背,应填写保管期限、档号和案卷题名或关键词。案卷封面及脊背的档号,暂用铅笔填写;移交后由接收单位统一正式填写。 7.4.4 卷内备考表──卷内备考表要标明卷内文件的件数、页数,不同载体文件的数量(见示例) , 说明组卷情况,如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等; 示例:文字材料 20 件, 100 页,照片 10 张,附图 1 张。──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之后; ──互见号应填写反映同一内容而形式不同且另行保管的档案保管单位的档号,并注明其载体形式。 7.5 案卷装订要求 7.5.1 文字材料可采用整卷装订与单份文件装订两种形式; 图纸可不装订, 但同一项目应统一。 7.5.2 案卷内不应有金属物。 7.5.3 单份文件装订时, 应在卷内每份文件首页右上方加盖、填写档号章。档号章内容有:档号、序号。 7.5.4 外文资料应保持原来的案卷及文件排列顺序、文号及装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