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责任制(5)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7)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8)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2、根据承建单位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1)承建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2)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3)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4)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6)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7)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8)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措施;(9)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六、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建设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过程文件。2、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3、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