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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细则——最终版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3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 监理部应通知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赶工措施报告并说明延误开工原因。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由于发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 监理部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要求后,应立即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 9 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8.3 分部工程开工。监理部应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每一分部工程开工申请, 审核承包人递交的施工措施计划,检查该分部工程的开工条件,确认后签发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8.4 单元工程开工。第一个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获得批准后自行开工,后续单元工程凭监理部签发的上一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证明方可开工。九、工程质量控制 9.1 监理部已建立和健全了质量控制体系,并在监理工作过程中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9.2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人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9.3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及施工合同约定,对所有施工质量活动及质量活动相关的人员、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施工方法和施工环境进行监督和控制,按照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检验等监理工作环节控制工程质量。 9.4 监理工程师应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核查承包人现场检验设施、人员、技术条件等情况。 9.5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等岗位和施工设备操作等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的资格进行验证和认可。对不称职或违章、违规人员,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或禁止其在本工程中工作。 9.6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检验,并应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2) 对于承包人采购的工程设备,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包人参加交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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