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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人社发〔2015〕97号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4、企业在岗职工实际工资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倍以内,且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企业。第五条补助资金申报程序。对符合国有困难企业困难职工基本生活补助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申报。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申报单位和困难职工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职工人数、困难职工人数、工资发放情况、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等;3、近2年来的财务决算报表;4、职工花名册;5、省属国有困难企业“元旦春节”解困资金申报表(见附件)。申报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六条补助资金分配拨付方式。年底根据企业申报情况,省人社部门会同省财政提出资金分配总量、分配原则,主要与企业困难程度和困难职工人数挂钩,制定资金分配安排预案,分别报两厅分管厅领导或厅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后,形成拟分配方案,再由人财两厅共同呈报省政府领导审定;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按资金拨付程序将解困资金拨付至相关困难企业的银行账户。第七条监督管理。解困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申报单位不得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和改变资金用途。困难企业在收到补助资金后,按照困难职工个人申报、工会审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示等程序确定补助发放对象,并在10日内将资金发放到困难职工手中。各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解困资金的清理和对帐工作,在每年3月31日前将解困资金领取凭证等使用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对“两节”解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解困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八条本试行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件:《省属国有困难企业“元旦春节”解困资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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