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行政许可案卷卷宗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31 |  大小:93KB

文档介绍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受理。特此通知。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行政机关专用印章) 年月日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编号:(申请人名称): 年月日,你向我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事项,经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应具体填写属于以下的某种情形: 1、该事项依法不需取得行政许可。2、该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请向(其他某行政机关名称)提出行政许可申请。3、(其他不予受理理由)。)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专用印章) 年月日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核查笔录共页第页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核查内容:核查人:行政执法证件编号:记录人:核查对象(基本情况):参加人:核查记录:核查意见:注:应有核查对象对笔录认可的意见,注明“情况属实”的字样并签名或盖章询问笔录共页第页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询问人:行政执法证件编号:记录人: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参加人:询问内容:注:应有询问对象对笔录认可的意见,注明“记录属实”的字样并签名或盖章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编号:(有关利害关系人名称): 年月日本机关受理(申请人名称)提出(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后,依法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发现该行政许可事项可能直接关系你(单位)的重大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本机关陈述你(单位)对该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意见。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特此告知。联系人:联系电话:(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注:本告知书一式若干份,利害关系人代表、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