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达不到预期的索赔目的,作为航空公司而言也没有统一的赔偿依据,造成实践中个案的赔偿数额大相径庭。199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民用航空法》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但国务院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迟迟不作出相关规定。这就造成了近年来我国航空运输旅客损害赔偿无法可依,赔偿数额不统一局面,严重影响了空难中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中国民航业在近十年中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一方面,民航业的蓬勃发展,令人感到欢欣鼓舞。但另一方面,自中国加入WTO后,民航总局虽废除了一些部门规章,但民航业长期垄断的状况并未真正改变,有关空难赔偿标准的立法仍然裹足不前。我们期待着更加健全完善的民用航空法律、法规(包括空难赔偿标准)能早日出台,这也是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六、通过国际空难人身赔偿的法律依据所得到的启示(一)关于航空意外保险问题航空意外伤害险是指除航空公司承担的赔偿以外,空难遇难者家属以及受伤乘客还有机会获得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航空意外伤害险是保险人对乘坐航班的中外旅游,在航空运输中由于意外事故遭受的人身伤亡给予一次性赔偿给付的保险。它的保险责任范围是从被保险人踏入保险单上载明的航班(或等效班机)的舱门时开始,飞抵目的港后走出舱门时为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自伤害发生日起180天内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按所附给付比例表进行一次性给付。航空意外伤害险是专门针对乘机旅客特设的高保额险种,属于商业保险。它对保险责任和赔付金额有详细的规定并且理赔过程也比较简单。然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的前提是,旅客在登机前已经由其本人自行购买或航空公司、旅行社等代为购买了航空意外伤害险。购买一份保单需20元钱,一旦发生不幸,遇难乘客的合法受益人即可享受到20万元的理赔。每个被保险人最多可以购买10份,如果没有购买,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