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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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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北京市城镇居民赵C死亡,有一子7周岁,需要11年生活费,一女儿不满1周岁,需要18年生活费;其父母2人均是65岁,需要15年生活费,赵C共有兄妹3人。赔偿标准是2010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934元。Р 男孩每年的生活费是:9967元(19934÷2人赵C和妻子)Р 女孩每年的生活费是:9967元(19934÷2人赵C和妻子)Р 父每年的生活费是:6644.67元(19934÷3人赵C兄妹)Р 母每年的生活费是:6644.67元(19934÷3人赵C兄妹)Р 计算过程:Р 一、由于赔偿数额不得超过19934元,因其子要11年就满18周岁,4人前11年的生活费分别计算为:Р A、先计算出赔偿比率:【消费性支出19934元÷33223.34(4人的年生活费之和)】=59.99%。Р B、男孩的生活费是:9967元×59.99%×11年=65771.24元;Р C、女孩的生活费是:9967元×59.99%×11年=65771.24元;Р D、父亲的生活费是:6644.67元×59.99%×11年=43847.51元;Р E、母亲的生活费是:6644.67元×59.99%×11年=43847.51元;Р 二、后续的生活费计算:由于赔偿数额不得超过19934元,因女孩和其父母还需4年生活费,3人后4年的生活费分别计算为:Р A、先计算出赔偿比率:【消费性支出19934元÷23256.34(3人的年生活费之和)】=85.71%。Р B、女孩的生活费是:9967元×85.71%×4年=34170.86元;Р C、父亲的生活费是:6644.67元×85.71%×4年=22780.59元;Р D、母亲的生活费是:6644.67元×85.71%×4年=22780.59元;Р 三、后续的生活费计算:其女儿还要3年,年满18周Р 女孩的生活费是:9967元×100%×3年=299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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