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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行政赔偿篇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30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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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如下特征:Р 1.行政赔偿请求人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Р 2.行政赔偿请求人是依法享有取得国家赔偿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Р 3.行政赔偿请求人是依法以自己的名义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履行国家赔偿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Р 4.行政赔偿请求人是依法被确认合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Р第四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Р行政赔偿请求人与行政诉讼原告之比较Р 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的联系表现在:Р(1)两者都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Р(2)两者往往重合。РР 行政赔偿请求人与行政诉讼原告的区别表现在:Р(1)条件不同。(2)范围不同。Р(3)目的不同。(4)资格的转移不同。Р(5)解决问题途径不同。Р第四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Р二、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Р关于行政赔偿请求人,国家赔偿法第6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根据本条规定,行政赔偿请求人分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种。Р 1、公民。公民是指具有特定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民作为行政赔偿请求人,分为三种情况:Р (1)受害的公民本人。Р受害的公民本人是行政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当然可以作为行政赔偿请求人,这是世界各国的通例。Р第四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Р (2)受害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Р继承人包括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行使赔偿请求权受继承顺序的限制,前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行使请求权的,后一顺序的人就不能逾越行使请求权。关于继承顺序,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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