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制度,即每月施工单位应将农民工工资实际支付情况和欠付情况,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请返还上月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三、施工单位向项目办报送计量支付资料时,同步报送农民工工资发放表、银行支付凭证及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结果。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和农民工工资公示结果由施工单位据实上报,经驻地高监签字核实后,报备项目办,随计量报表一并上报。公司收到发放表和公示结果后,返还上月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公司所属各项目办必须要求参建单位建立并完善农民工劳务合同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台帐制度,同时在劳务队驻地公布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和项目办监督电话等相关信息,并上报项目办备案。农民工劳务合同备案主要内容包括: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等信息。农民工工资支付台帐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工种、进场时间、每月付款详细记录等。五、项目办须对各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进行经常性地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季度末项目办应向公司书面汇报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的实际支付情况。六、公司所有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由施工单位采取银行直接汇款或现场监督发放的形式,采取现场发放的必须留有影像资料;项目办对施工单位的农民工工资实际支付情况进行认真监督落实,并不定期进行检查。七、施工单位不得从农民工工资中扣压质保金等费用,2不得以变更及计量未批复等为借口拖延支付农民工工资。八、各施工企业对依法分包企业和有关劳务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负有管理责任和连带清偿责任。当施工单位恶意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时,公司及项目办有权动用该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约谈法人、降低信用评价,动用银行保函等手段进行处罚。对恶意欠薪或组织无关人员以闹访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理由,聚众闹事、干扰相关单位和人员正常工作的,依照相关法律追究其责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