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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总会计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49KB

文档介绍
企业,会计主管机关要进行动态管理,监督检查,限期内仍不设置的,要按《会计法》第42条规定予以处罚。2.修订《总会计师条例》。《会计法》第36条规定,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目前执行的规定是1990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产权制度、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总会计师条例》已不适应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新要求,需要对《总会计师条例》进行修订,从法律上明确总会计师的地位和职能,确定总会计师相应的权利和义务。3.加强对总会计师的培训。为解决总会计师人才缺乏的问题,备企业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搞好后续教育。各级会计主管机关要加强对总会计师的管理,把对总会计师的培训作为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组织开展总会计师岗位培训,提高总会计师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并选拔总会计师的后备人才,组织培训、进修,提高其业务和政治素质,以培养高素质的总会计师人才。4.建立总会计师资格认证制度,走职业化、市场化、规范化道路。尽快建立总会计师资质标准,制订总会计师业务规范、职业道德准则和继续教育制度,并建立适应中国国情、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总会计师资格认证制度,强化总会计师的“资格”概念,淡化总会计师的“职位”概念。在总会计师的选聘上要引入市场机制,选耿的总会计师必须具备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同时,要加强对总会计师行业组织的管理、监督和引导,使总会计师走上职业化、市场化、规范化的道路。5.厉行职责,搞好监督。依法设置总会计师是贯彻《会计法》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并搞好监督。在配备企业领导班子时,干部管理部门要重视总会计师的设置,督促企业积极推荐人选,不能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能重叠的副职,也不能设置副总会计师而不设置总会计师,更不能空缺总会计师岗位。会计主管机关要搞好监督检查,对应依法设置而长期不设置的,发生违规违纪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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