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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项目使用规定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5KB

文档介绍
用金为前期实际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5%。应急备用金使用后,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及时输核销手续,经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核实后补足应急备用金”。为有效解决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现危及房屋安全或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而急需的房屋维修问题,特制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项目使用规程。一、应急维修适用范围:物业区域发生屋面防水严重损坏、电梯因故障停运、消防系统故障等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情况二、发生应急情况需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提出列支应急维修资金的申请,2、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根据提出的应急维修资金的申请进行审核同意。3、由业主委员会牵头,对应急维修的项目组织有关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4、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提供工程资金预算。5、所需费用在前期实际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5%之内的。经物业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应及时组织施工。三、工程竣工后,业主委员会应组织物业资金管理部门和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四、业主委员会根据应急维修工程的决算报告,向物业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并办理备用金核销手续。五、业主委员会将应急维修维修项目的内容,维修费用的结算清单、竣工验收合格证、维修费用的分摊明细表在工程所涉区域的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应急维修项目资金使用申请表申请人联系人物业地址联系电话维修单位维修项目鉴定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工程资金预算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总额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审核意见资金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应急维修备用金核销表申请人联系人物业地址联系电话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工程资金决算金额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总额备用金核销金额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审核意见资金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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