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法律体系仍然是基础性的任务,而对经济新常态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理想的经济法律体系应以服务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为导向.对此,经济法律体系的理想构架应自上而下地构建起由基本经济法、子部门基本法、子部门单行法组成的多层级的法律体系,而优化竞争法律体系、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构建现代财政法律体系又是形成完备的经济法律体系的具体任务和形成基本经济法的必要条件.在此基础上,通过加强法律实施等环节,加快经济法治体系建设.(四)?从实践中的经济法综合立法到理论上的经济法综合立法迄今为止,关于经济法综合立法的问题主要还是学界围绕其现实基础、必要性、可行性、具体对策等问题进行的理论层面的思考.但同样不容忽视的是,“实践中的经济法综合立法"也是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事实的存在,例如,1986年,由全国近20位经济法学家共同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纲要(起草大纲征求意见稿)》,该《纲要》堪称我国基本经济法创制之路上率先进行专家草拟的重要阶段性成果[3];又如,2012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代表们提出“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议案”,以期制定我国的基本经济法;再如,推动经济法综合立法的议题在官方和民间之间的互动与交流其实也是实践中的经济法综合立法的表现.可以说,上述经济法综合立法的实践对于其相应的理论发展具有至要的现实意义.正是理论与实践两个维度的双向互动,促使经济法综合立法这一议题从最初的设想到不懈的追寻,再到认识的提升,逐步趋近可以把握的愿景.这其中,实践的深入推进了理论的跃升,而不断加强的学术积累则有助于逐渐祛除有关经济法综合立法问题上的遮蔽,直至达成创制基本经济法的全面共识.我们有理由相信,理论上的经济法综合立法最终会客观全而地呈现实践中的经济法综合立法由蓝图转变为经济法治新常态的历程,由此所揭示的规律性认识将丰富经济法学以致整个法学研究的理论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