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健康稳定发展,增加银行业竞争力,推动我国社区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Р一、社区银行概述Р社区银行在我国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或者说还是个新生事物。目前我国对于社区银行还没有进行深入的理论性研究,因此学术界对社区银行的界定,尚无一致的看法。Р我国理论界最早出现的关于呼吁建立社区银行的声音,应该是 2002 年,巴曙松在《现代管理科学》一文中所提出的,他认为,社区银行应成为放松银行业的突破口。在当代中国,社区银行这种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自主设立,独立运营,且主要服务于当地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的中小型银行,将有着十分广泛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1]。Р2003 年,晏露蓉和林晓甫在《金融研究》中给出的定义是,凡是那些资产规模较小,而且主要为经营区域内的中小企业和居民家庭服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都可以称为社区银行。他们认为,这些地方性商业银行,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在目标市场中能实现可持续发展[2]。Р2005 年,王爱俭在《中国社区银行发展模式研究》中再次提到,社区银行属于小型的民营银行,并指出我国在当前情况下发展社区银行,应有良好的治理和监管规则作为基础,有良好的外部金融环境作为支持,而且在设立的模式上,应选择“改造为主”。Р随着业界对社区银行关注的不断提升,2012 年至 2013 年间,各家银行对社区银行的积极探索如火如荼。为进一步规范管理,2013 年 12 月 11 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中小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指出,社区银行是定位于服务社区居民和小微企业的简易型银行网点,属于支行的一种特殊类型。Р虽然对于社区银行的概念界定有所不同,但对其认识却大同小异,基本上都是从资产规模、服务对象、区域经营等方面进行的论述。因此,本文认为,凡是资产规模较小,自主成立于特定的区域内,且主要服务于区域内的中小企业和居民家庭的地方性小型商业银行,都可以称为社区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