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瑶海区都市科技园区企业孵化器建设方案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前景、资金来源、法定代表人等企业的基本情况。2、入孵评估:由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技术评估、经济评估、财务评估、市场评估、法人评估。3、入孵标准:对入孵企业的评估结果,经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中心审查核准后,方能入驻孵化。4、入孵签约:获准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与管理中心签订孵化协议书、风险责任书等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最大可能地规避孵化风险,减少孵化成本。(三)迁出条件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入孵企业应迁出孵化器:1、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2、年产值200万元以上或固定资产、流动资金达100万元以上的。3、入驻孵化器达三年的企业。六、项目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引导到位。都市科技工业园区切实加强对招商项目的引导,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支持项目建设。区都市科技园区企业孵化器管理中心要细化分解和精心组织实施项目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建设时限,确保项目建设按时保质高效完成。(二)有关优惠政策。入驻孵化器的企业,享受区委、区政府相关扶助政策,对留学归国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人员所带项目,进入孵化器创业的所需办公、生产用房租用费,实行第一年减收50%,第二年减收30%;其他科技人员所带项目,进入孵化器创业的所需办公、生产用房租用费,第一年减收30%,第二年减收20%。孵化成功后的企业留在产业园继续发展的优先在土地指标厂房扩大等方面进行扶持。(三)服务管理高效。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增强服务能力,简化办事环节,提高服务时效。对符合孵化条件的入孵企业,积极开展法人代理、项目代理、行政审批事项代办、高技能人才推荐及税费奖励政策追踪落实等全程式孵化服务,降低入孵项目投入成本。做好培训、信息、公共事务服务,积极开展园区项目和金融机构对接,提高孵化企业品质,加速孵化企业技术成果转化。抄: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5日印发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