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相关要求;5、技术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无异议;6、技术在3个以上工程得到应用,且每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使用均在1年以上。第三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一体化技术认定申请表(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资料;3、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信用详情)4、技术报告;5、生产、设计、施工、验收所执行的标准、图集;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7、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应用证明文件;8、质量保证体系文件;9、主要生产设备清单;10、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包括系统性能及主要材料型式检测报告等);11、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第四条省内企业申请一体化技术认定,应由企业所在市或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省外企业申请一体化技术认定,需经企业所在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第五条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第六条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第七条评审通过后的一体化技术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一体化技术名单,并颁发认定证书。第八条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由企业提出换证申请。第九条本实施细则由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335-3063755)第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秦皇岛市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认定申请表技术名称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人职务电话传真成果水平鉴定单位鉴定时间应用工程数量(个数,建筑面积)企业概况一体化技术简介工程实例名称地址建筑面积建筑层数竣工时间申报单位意见(章)年月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章)年月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察意见(章)年月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意见(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