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充分利用税收情报交换工作。目前我们的情报交换工作还基本停留在少数国家的工程劳务等方面,对企业境外投资以及被投资企业的盈亏情况,都还没有涉及°为此,要进一步扩大情报交换工作的业务范围,发挥情报交换在“走出去”企业税收管理方面的作用。同时,外经、财政、外事和公安等政府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审批抄送通报、管理信息共享的制度。三是严厉打击境外投资涉税违法行为。加强部门协作,定期与外经贸部门联系,全面及时掌握境外投资情况,通过与审计等政府部门的合作,深入调查,查处一•批规模大、影响深的境外投资企业以及层次高、有代表15性的外派人员偷逃税行为,达到以查促管。6、?加强涉外税收服务。一方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税务干部服务水平。对外投资企业和外派人员税收政策性强,既涉及国内税收,乂涉及国际税收。因此,必须加强对基层税务干部专题业务培训,重点了解和掌握我国与世界主要国家和地I乂签定的税收协定文本以及我国“走出去”企业主要资金投向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进而提高税收管理员国际税务咨魂服务能力。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应建立专门的税务宣传和咨询体系,为“走出去”企业开辟出曰退税“绿色通道”、免费发放国际税收宣传资料、定期提供“风险预警服务”、网上辅导服务、提供法律援助等,为即将准备境外投资的企业提供税收协定介绍、外国税制翻译等订制服务,提高海外投资企业的办税水平,减少纳税风险。参考文献(1)王选汇《要把企业走出国门的国内税收问题解决好》,《涉外税务》2002年第7期第23页(2)?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课题组《推动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实施的税收政策研究》《亚太经济》162006年第2期第110页(3)?孟莹莹崔志坤《企业“走出去”战略的税收问题探讨》《商业时代》2008年第15期第51页(4)王逸《浅谈鼓励企业“走出去”税收政策的优化》《中国工程咨询》2009年第7期1739页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