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主、国民经济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广为采用。限额抵免是指纳税人从境外获得的所得,已在境外按照境外税收管辖权的税法计算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在纳税人应纳税额中抵扣,但可以抵扣的数额不能超过按照本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现被发达国家和不少发展中国家广为采用,是避免国际重复征税最流行、最基本的办法。美国目前实施综合限额法,区分不同类别的所得进行综合抵免,日本也采用综合限额法,但对亏损国除外,实际上是增加了抵免限额,有利于纳税人。3、税收饶让。是居住国对所得来源国采用税收优惠而减少的应纳税额视同已在外国缴纳的税收,也给予抵免的措施。不仅在发展中国家,而且在发达国家被推行,如:日本、法国、德国、瑞典等等。英国、澳大利亚等国采用分别对待的办法,对发展中国家签订的一些协定包含税收饶让条款。加拿大对营业利润同意税收饶让,而对投资所得则一般不同意建立税收饶让条款,法国、荷兰等国对来源于境外的营业利润给予免税外,还同意对投资所得给予税收饶让。4、延期纳税。资本输出国对海外企业的投资收入在汇回本国前不予征税,境外所得汇回本国时才征税。美国、英国都曾利用此优惠鼓励资本输出,新加坡等国也采用此法。实行该政策,相当于海外企业从本国政府手中取得一笔无息贷款,降低了对外投资企业的经营成本和企业财务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本国资本对外投资。5、亏损抵补。亏损抵补是资本输出国与本国对外投资企业共担投资成本的税收政策。该政策规定纳税人当年发生的亏损允许用盈利年度来抵补,减轻盈利年度的所得税负担。它包括向前结转和向后结转两种方式,用结转对外投资亏损来抵消未来几年收入的向后结转方式被较多国家采用。如韩国递延期为3-4年,菲律宾为6年,美国为7年,德国税法对亏损向以后年度弥补没有时间限制。对企业发生海外经营亏损,以退还前几年已缴所得税来补偿其亏损的前转方式采用的国家较少。美国前转时间为3年,德国、日本、加拿大等国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