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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业厅生产安全检查标准表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27 |  大小:84KB

文档介绍
手过远;油锯出槽、折断和脱落,应立即关闭发动机;着火的油锯禁止挂锯链和加油,发动机在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修理和挂锯链;在倒油或给发动机加油时,禁止吸烟弄火。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12、伐倒木不牢靠,有滚动危险和直径小于40厘米的,不准站在树干和树干滚动的方向打枝、造材。打枝丫时,应站在伐倒木的一侧打另一侧的枝丫(即:站左打右,站右打左),如遇特别粗大的树木(70厘米以上)必须站在伐倒树干同一侧或在树干上操作时,一定要握住斧子,两脚要站稳,并躲开斧子砍出的方向。13、禁止伐倒木上两人或多个人同时进行打枝、造材等作业;压弯的小树要让站在弓背两侧。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四、集材作业1、集材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持证上岗。2、集材机械必须状态良好,严禁带“病”作业。作业前司机、助手、集材员要对机械的操向、制动、音响、灯光、索具和各种花车等分别进行检查,如有损坏故障情况,须经修理或更换后,方可开始作业。查看有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黑龙江省林业厅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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