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场的30%,省要逐地市检查,被检查林场不少于作业林场的15%。第十三条 被检查的林场确定要采取随机或机械抽查方法。第十四条 被检查的林场要按检查内容逐项打分,然后按各项的比例进行加权平均,其各项检查内容所占的比例:调查设计15%,伐区作业40%,更新造林20%,幼龄林透光抚育5%,科技兴林20%。第四章评定标准第十五条 伐区作业先进标准。一、先进林场标准:林场总得分达到90分(有林地面积10万亩以上,含10万亩)95分(有林地面积10万亩以下),且每方面得分不低于80分的林场,为先进林场。二、先进县(市)局标准1、有8个以上林场的局,先进林场达60%以上,且无不合格林场。2、有4—7个林场的局,先进林场达70%以上,且无不合格林场。3、有3个以下林场的局,先进林场达80%以上,且无不合格林场。三、先进地(市)标准1、有11—20个林场的局,先进林场占70%以上,且无不合格林场。2、有21—40个林场的局,先进林场占60%以上,且无不合格林场。3、41个以上林场的局,先进林场占50%以上,且无不合格林场。第十六条 合格标准一、合格林场标准林场总得分在60分以上,且每方面得分不低于60分的林场,为合格林场;二、合格县(市)标准1、有8个林场以上的局,合格林场占70%;2、有4—7个林场的局,合格林场占80%;3、有3个林场以下的局,合格林场占100%。三、合格地市局标准1、有20个林场以下的局,合格林场占80%以上;2、有21—40个林场的局,合格林场占70%以上;3、41个林场以上的局,合格林场占60%以上。第十七条 不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场、县、地为不合格场、县、地。第十八条 对达到先进标准的林场、县林业局(公司)、地市林业局进行评定,评出森林采伐更新先进林场、先进县(公司)、先进地市,并从先进林场、先进县(公司)、先进地市中评出森林采伐更新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