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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档案学优秀论文评选办法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奖论文,分创新、价值、论证、难度四项指标,按百分制进行综合评定。第一项:创新(占总分的30%)。评价论文提出的选题和论点是否有独特性,有新的理论、新的观点。第二项:价值(占总分的40%)。评价论文的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对于档案学和档案工作的发展是否有促进作用。第三项:论证(占总分的15%)。评价论文是否立论清晰,主题明确;论据充分、科学可靠;推论严谨、逻辑性强;文字简练,用词准确。第四项难度(占总分的15%)。评价论文论述、论证的深度、广度、复杂程度、工作量大小。第九条福建省档案学优秀论文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在档案学术上或档案实践工作中有重大突破或创新,在本学科、本专业理论或技术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各项指标得分总和一般应≥90分)。二等奖:在档案学术上或档案实践工作中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作用(各项指标得分总和一般应≥80分)。三等奖:在理论上有所创新,在某些地区或专业系统有一定影响(各项指标得分总和一般应≥70分)。第六章评选时间与奖励方式第十条福建省档案学优秀论文评选工作每两年组织进行一次。第十一条评审结果报经福建省档案局评奖委员会批准后,将拟授奖的优秀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在《福建档案》上公布。对拟授奖论文如有异议,可在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向福建省档案学会反映。个人提出异议应签署真实姓名;单位提出的异议,应加盖单位公章。第十二条对获奖的论文作者发给证书、奖金。建议获奖者所在单位将奖励决定归入获奖者个人档案,作为考核、评先、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弄虚作假或抄袭别人作品、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实,除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及所发证书外,并责成其所在单位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1997年10月17日印发的《福建省档案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闽档[1997]41号)即行废止。附:《福建省档案学优秀论文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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