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江苏省财政厅苏海计函〔2015〕72号关于调整和终止部分渔业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市、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财政局:近期,各地根据财政涉渔专项资金整治情况,对近几年来实施的部分渔业项目提出了调整或终止的申请。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管理,切实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我省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省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及原项目批复文件要求,经研究,同意对部分项目进行调整或终止(见附表)。其中,涉及项目调整的,各地应按照调整后的要求,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期完成项目实施工作;涉及项目终止的,由各地财政部门与渔业主管部门全额收回省财政补助资金,将在以后年度下达的专项资金中扣回。附件:1.申请终止的项目处理意见汇总表?2.申请调整的项目处理意见汇总表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江苏省财政厅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