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林地申请,并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一)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单位的需提供法人证明和机构代码或者其他证明材料,个人的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二)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等;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供备案确认文件。其他批准文件包括,需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初步设计批复;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乡村建设项目,按照有关地方规定提供项目批准文件。其中,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乡村规划许可证或者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乡村规划的证明文件。批次用地项目,提供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内容包括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开发用途(具体建设内容)、符合城镇总体规划或近期建设规划情况或者乡村规划情况。勘查、开采矿藏项目,提供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项目批准文件。宗教、殡葬设施等建设项目,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属于国有经营单位的,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属于其他森林经营单位的,提供被使用林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利益相关人出具的意见材料。(三)林地证明材料。没有权属证书的林地或者政府统一征地的,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或者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出具林地证明。其中,出具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的,有关林地权属证书应在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出具林地证明的,国有林地应当明确到具体的经营单位,集体林地应当明确到具体的村(组)。(四)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提供由编制单位作出的符合《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