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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处级领导干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46KB

文档介绍
度工作实施全面考核。第三十五条加强任期考核。任期届满后,学校对处级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换届时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第三十六条考核结果向学校和二级单位反馈。各二级单位结合考核结果,通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方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第三十七条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励、调整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为优秀的处级领导干部,学校在职务调整、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干部,进行岗位调整。对考核不称职的干部,视情况对其作出责令辞职、降职等处理。第五章教育培训第三十八条处级领导干部应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自觉提升自身素质。第三十九条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管理能力等为基本内容,通过组织调训、校内和校外集中培训等渠道实施。第四十条处级领导干部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培训期间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按要求完成教育培训任务。第四十一条各党总支应高度重视处级领导干部培养教育工作,制定相应的培养教育计划,并积极支持学校党委安排的培训工作,做好干部在培训期间的工作安排,保证学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第四十二条建立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任职、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干部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第四十三条在做好集中培训教育的同时,坚持对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引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树立责任意识,对干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教育,形成讲党性、讲原则、团结一心干事业的良好风气。第六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四十五条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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