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一人民医院拟提拔任用Р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征求纪检监察组织意见的规定Р为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人事科与纪委的联系,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Р一、征求意见的对象Р 1、院长拟报请卫生局任用的正副科级领导干部;Р 2、院长拟提拔任用的副主任以上干部。Р 二、征求意见的内容Р 1、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有关情况。Р 2、对拟提拔任用干部信访举报问题进行初核的情况,以及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和结论处理情况;Р 3、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Р 4、拟提拔干部从事经商办企业以及年度考核情况;Р 5、其它需要通报、介绍的情况。Р三、征求意见的方法、要求和应注意的问题Р 1、对院长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人事科在任命之前向纪委提供拟提拔任用干部名单,纪委根据拟提拔任用干部名单,对照征求意见的内容,逐个形成书面材料,经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后加盖纪委印章,送交Р人事科。Р 2、对在执行党纪政纪和廉政方面有问题或有群众举报的干部,在纪委尚未调查核实前,应暂缓考虑提拔,待问题查清后由纪委及时向人事科门反馈有关情况,再予研究。Р 3、人事科门和纪委在选拔任用干部上如有意见分歧,不能形成共识,在提交院长讨论时,应如实反映两方面意见,以便于院长做出正确的决定。Р 4、凡参与征求意见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征求意见中涉及到的人和事,一律不得向外泄露。Р 5、纪委和人事科门要认真贯彻本实施办法中的各条规定,凡不执行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均属违纪行为。Р 四、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Р Р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