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哈尔滨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的活动、收集第一手教学信息,及时直接向教学信息中心汇报等项工作。第八条教学信息员职责:1.公正客观地收集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工作水平的意见和建议,包括教学过程各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教材使用等)的意见和建议。2.正确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部门(包括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管理等)的意见和建议。3.客观反映学生在听课、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学习状况。4.反映其他与教学密切相关的情况。5.参加教学信息中心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6.协助教务处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7.反映学生及家长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8.及时将学校有关教学改革的信息传达给学生。四工作制度第九条学生教学信息员填报《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见附表)每月最少两次,时间为每月15日、30日(遇休息日顺延),特殊情况可随时反映。第十条反馈信息的形式以书面形式为主,也可利用网络系统反馈。第十一条教学信息员是广大学生切身利益的代表,在执行任务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进行阻挠、干扰。学校将保护教学信息员的权益,对故意损害教学信息员名誉或造成人身伤害的个人或部门给予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第十二条教学信息站负责人应对提供教学信息的学生负保密责任。第十三条教学信息中心对信息员提供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归类,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人员,并将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报告,作为改进教学工作以及对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奖惩重要的参考依据。五奖罚第十四条每学期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信息员授予“优秀信息员”称号并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第十五条担任教学信息员的学生,可根据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分数。第十六条对任期内违反有关规定或不称职者,予以更换。六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二OO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