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请假制度的规定Р一、研究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初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任何人不得为他人代注。不能如期注册者,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两周者,取消注册资格。Р二、研究生在节假日离开学校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平时应参加学院(系)、教研室和导师安排的各项活动。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Р三、研究生因病、因事请假,都要填写“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请假单”,经批准方有效,否则按旷课处理。Р四、研究生因病请假,在校凭学校保健科(或附属医院)病情证明书;外出期间一般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返校后须补办手续。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需请事假者,必须办理好请假手续。研究生因公出差或假期在外遇特殊情况要延期返校,必须书面请假,回校后须补办手续,并提交必要的证明,否则按旷课处理。Р五、病假不超过一周、事假不超过三天,由导师( 研究生年级) 批准,报基层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病假一周以上不超过两周、事假三天以上不超过一周,由基层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由研究生学院批准;病假超过两周、事假超过一周,报请主管校长审批。如在一学期中因病等原因休假超过三分之一以上者,须办理休学手续。Р六、研究生请假期满必须到请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如未办理销假,超假时间按旷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