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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多元普惠幼儿园生均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55KB

文档介绍
,对各县区、开发区管理使用专项资金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参与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负责编制本县区、开发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落实本级财政投入责任,并制定合理的用款计划,指导督促各多元普惠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使用开展预算绩效评价。第十六条各多元普惠幼儿园负责专项资金日常使用管理。主要职责有:(一)认真贯彻实施中小学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和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加强生均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本园生均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科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方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和发展。严禁通过虚假注册幼儿学籍信息、隐瞒流失幼儿等方式套取、骗取财政资金;(二)依法健全幼儿园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加强对财会管理人员的培训;(三)健全采购制度,涉及到使用专项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的,要按照国有资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如幼儿园被取消多元普惠幼儿园资格的,教育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幼儿园将国有资产退回,由教育部门调剂使用;(四)定期公布专项资金使用明细账目。第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各级教育部门应当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纳入日常的资金监管范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各多元普惠幼儿园应当强化内部监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第十八条在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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