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将整个生活居住舱室完全拆解、甲板机械设备及基座(包括救生、起吊设备)完全拆除、机舱及泵舱所有设备及基座完全拆除等。移交乙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协助甲方在所在地海事部门完成船舶产权注销手续。乙方在竞得交易标的,交清转让价款和拆解保证金(履约保函)待甲方完成船舶产权注销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移交、拖离、拆解等后续事项。在接到甲方取得“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必须与甲方办理交易标的现场移交看护手续,并由乙方负责对交易标的进行看护,承担防风、防洪、防火、防盗和堵漏等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接到甲方取得“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必须将交易标的拖离甲方场地,逾期后甲方对交易标的停放加收人民币500元/天的停泊费。拖离乙方对交易标的的拖运作业现场须接受甲方的监督,且在码头范围内的拖运作业必须服从甲方的指挥,不得干扰甲方的正常工作,不得损害甲方其它财产和船舶安全。若乙方的不当操作造成甲方所属的其他船舶、设施和人员的一切碰损和伤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交易标的在拖离甲方场地至乙方场地过程中的费用、安全风险等均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需遵守合同约定,按时履行合同。若乙方违约,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标的物的拆解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报废船舶拆解保证金(履约保函)扣除作为赔偿甲方的违约金,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收回另行处置。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所付全部船款及按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原则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二份,上海航运交易所一份。未尽事宜,双方自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签章:签章:上海航运交易所:2015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