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РРРРР Р 甲板货 Р Р 承租人有权遵照通常航运惯例在甲板和/或舱口部位装满货物,其费用和风险均由承租人担当。装载甲板货应受到船舶稳性和适航性的限制。在航行中,船长与船员对甲板货应妥当照料并坚固绑扎。 Р Р 承租人的代表 Р Р 4.承租人有权派代表一至二人随船押运并视察航次尽快速遣的状况。本船应向他们供应免费居住舱室,以及与船长一样标准的伙食,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Р Р 证件 Р Р 5.本船全部人保证持有并随船携带必要的证件,以符合所挂港口的平安和卫生规定,以及全部现行要求。 Р Р 本船全部人保证,本船起货装置及其他一切设备符合本船全部挂靠港口的规定,并且,本船随时持有在各方面符合这种规定的现行有效的证件。如由于本船全部人未能使其符合上述规定或未持有上述证件以致岸上人员不能作业,由此损失的任何时间应停租,并且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本船全部人员负担。 РРРРРРРРРРРРРР Р 承租人有权免费运用船上的起货机、吊杆包括重吊和/或转盘吊至其最大起重实力。起货装置应保持完好工作状态,便于即时运用,但承租人应将运用重吊的意图刚好发出通知。 Р Р 熏蒸 Р Р 在租期内,本船全部人应供应有效的熏蒸灭鼠证书或免疫证书。由于依据承租人指示装运货物或挂靠港口而须要的熏蒸,均应由承租人负担费用,其他缘由的熏蒸由本船全部人负担费用。 Р Р 停租 Р Р 6.〔a〕如由于以下缘由造成时间损失、以致阻碍或阻挡本船有效营运或使本船不能供承租人运用、那么自时间损失时起,至本船重新处于有效状态,在不致使承租人比时间损失起先之时的船位不利的地点复原营运为止,租金停付: Р Р 〔 〕船上人员或物料缺乏;